破解高速公路建设“开工不动工”难题
来源:交通运输厅
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
高速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
云政发[2013]73号
各州、市人民政府,省直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精神,进一步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,在全省掀起高速公路3年建设高潮,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速公路网络体系,推进桥头堡建设,现对进一步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一、重要意义
公路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、先导性产业,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。近年来,省委、省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,全力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步伐,不断完善高速公路路网,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,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交通服务保障。同时,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与发展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。具体表现在:通车里程少、覆盖面小,部分州、市未通高速公路,与周边省区、周边国家连接不够通畅、连接通道不足等。
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,对于增强经济发展动力,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水平,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,实现“翻两番、增三倍、促跨越、奔小康”目标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地、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抓紧抓实抓好各项工作,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公路运输基础。
二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精神,紧紧围绕“两强一堡”战略,以构建连接内外、通江达海、沟通两洋的高速公路网为目标,以高速公路加快发展推动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,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、和谐发展、跨越发展,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。
(二)基本原则
1.突出重点,统筹发展。围绕桥头堡国际大通道建设,突出打通和增加出省高速公路通道这个重点,实现所有州、市通高速公路,注重高速公路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、工业化、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协调,加强与铁路、航空、水运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。
2.合力共建,分级负责。创造有利条件,充分调动地方建设积极性,按照“谁积极、支持谁”原则给予支持。
3.改革创新,开放合作。着力破除阻碍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,大胆改革、奋力创新,充分挖掘存量潜能,全面发挥增量效能,全方位开放合作,营造良好发展环境。
4.市场运作,多元投资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,营造公平、有序的市场化运作氛围,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鼓励社会资本、民间资本参与高速公路建设,拓宽社会资本、民间资本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渠道和途径。
(三)总体目标
2013-2015年,完成高速公路建设投资1500亿元。到2015年,确保南北大通道全线贯通,实现连接内外、通江达海、沟通两洋,国家高速公路网云南境内段基本建成;实现高速公路与临近省区对接,16个州、市和经济强县、人口大县基本实现通高速公路,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在现有2943公里的基础上超过4500公里。到2017年,完成“七出省、四出境”大通道高速公路建设,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6000公里。
(四)主要任务
1.续建项目
在建高速公路项目13项,建设总里程911公里。其中,国家高速公路9项,里程826公里。地方高速公路4项,里程85公里。
2.新开工项目
2013-2015年,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15项,建设总里程1828公里。其中,国家高速公路11项,建设里程1435公里;地方高速公路4项,建设里程393公里。具体为:
2013年新开工8项,建设里程821公里。其中,国家高速公路4项,建设里程428公里;地方高速公路4项,建设里程393公里。
2014年新开工2项,均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,建设里程311公里。
2015年新开工5项,均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,建设里程696公里。
三、有关政策
(一)完善通行费收费标准定价机制,优化投融资环境
对符合《澳门网上赌彩网址大全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,按照“一路一测、桥隧分开、还本付息、投资回报”定价机制,制定收费标准。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,资本金回报率以人民银行规定的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加2个百分点确定,确保经营主体在经营期内获得合理回报,增强银行放贷信心,优化公路建设投融资环境。
(二)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创新建设模式
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开放合作力度,完善和规范招商引资机制,积极稳妥地推进高速公路存量资产租赁、合作、出让。积极引进有实力、有信誉、有资质的投资者,以合资、合作、合股、独资等形式,采取BOT(建设一经营一转让)、BT(建设一移交)、TOT(移交一经营一移交)等方式开发建设高速公路项目,探索创新适合我省实际的高速公路建设模式。通过招商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不低于3年计划总投资的1/3.
(三)通过共享土地出让收入筹措建设资金
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,增加计提高速公路建设专项资金,每年省级计提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不低于10亿元。计提高速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。
(四)加大财政支持力度,发挥引导作用
2013-2015年,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作为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。州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财政性资金,专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,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。
(五)加强汇报衔接,争取国家资金支持
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的汇报衔接,用好、用活、用足现有政策,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各类资金用于高速公路建设。
(六)建立合力建设机制
建立省、州、市合力共建机制。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直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,地方高速公路由州、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。省级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亩土地开发指标,采取土地资源配置方式,支持地方高速公路建设。同时,对未列入本实施意见建设计划,但条件成熟,州、市建设积极性高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,省级也将积极予以支持。
(七)争取金融政策支持,保障贷款资金到位
加强与国家各金融机构的汇报衔接,提高云南高速公路行业贷款占比和客户集中度,确保高速公路贷款规模,按照资本金到位比例和工程进度确保贷款及时足额到位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落实工作职责
各州、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,把高速公路建设摆在重要位置,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,既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又相互协调、密切配合,形成推动高速公路建设的强大合力。省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;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好各年度财政专项资金;省金融办进一步发挥高速公路建设融资协调作用,指导项目业主完善项目投融资方案,促进金融机构对高速公路建设提供融资支持;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用地手续报审工作,及时办理省级审批项目用地审批手续,跟踪协调办理报送国家项目用地审批手续,优先保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,落实好土地资源配置支持地方高速公路建设工作;省环境保护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林业厅、水利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,要按照职责分工,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环境影响评价、选址规划、林地征占用、水土保持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。公路沿线各州、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征地拆迁协议及建设项目用地计划,积极筹措资金,探索按照地区统一征地拆迁标准,试推进拆迁费用包干等办法,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。公路建设单位要科学组织施工,在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前提下,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,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,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建成投入使用。
(二)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
扎实做好项目储备,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规划,梳理好规划实施步骤及措施,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可行性、可操作性。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审批和建设管理有关规定,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,准确掌握审批动态,采取专人盯办、专人跟办、专人推办方式,争取国家加快审批我省申报项目。在确保工作内容、质量深度前提下,共同推动、提速完成项目立项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、施工图设计、施工招投标、开工报告等各个环节工作,缩短审批周期。
(三)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
各州、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征地拆迁工作主体责任,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,做深做细征地拆迁前期工作,从源头上减少土地占用和拆迁量。要实行“一把手”负责制,做到主要领导围绕目标亲自抓、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具体抓,配合建设单位积极开展工作,建立上下联动、衔接顺畅的协调机制,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时按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。要坚持依法依规、合理补偿原则,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,在征地拆迁一线解决问题、化解矛盾,切实保护好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。
(四)强化监督检查
省政府督查室要对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实行经常性督查,及时跟踪问效;省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高速公路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。凡因工作不力、措施不实、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,要限期整改;整改不到位的,要启动问责程序严格问责。